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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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说说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n+1、2n+1”所代表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问题,因为来找我咨询的许多劳动者都向我提出他们的情况能否适用n+1或者2n+1这种赔偿标准的疑问,得到的大多数回答是否定的,“为什么呢?我看抖音、百度都是说可以拿到这个赔偿的啊!到你这为啥就不行”,说罢给我甩一张截图,这是因为网上讲的都比较片面,所以今天想给大家讲一下主张“n+1、2n+1”的适用条件。
n代表的是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月数,工作未满6个月的n为0.5,工作满6月但小于一年的n为1,大于一年的以上述方法类推;其次是2n,2n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先算出n为多少,后续×2即可;最后是1,1代表的是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讲是这三种情况:
1、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接受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和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发生情势变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后未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三种情况下,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即n+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2n,此种情况下法律并未规定是否应当适用2n+1,但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均采用“单位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适用经济补偿金,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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